安徽六安规范电梯加装
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来源: 中国建设新闻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电梯加装流程,便捷群众操作申请,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资金管理、保障服务等方面细化了加装电梯要求。

  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主体是业主,同一单元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启动加装电梯工作,街道、社区在其中负责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统筹协调及矛盾调处。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方案应包含适老化内容。进行专项设计前,实施主体须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施工前,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县(区)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工程应当纳入各县(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规范了加装电梯资金管理。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定财政补贴。县(区)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应指导属地街道(社区)统筹托管群众自筹部分资金,分街道(社区)设立托管账户,在群众与加装电梯企业签订协议后,将群众自筹资金汇入托管账户。对群众自筹资金,由属地街道(社区)依据群众与加装电梯企业签订的协议约定分节点进行支付。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业主表决同意后,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出资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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