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
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为示范引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各县(区)工作积极性,陕西省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在全省各市(县、区)遴选10个县(区)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县(区)、遴选10~15个改造项目作为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以打造示范点为抓手,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统筹带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县(区)级申报、市(区)级初评推荐、省级确定并考核的方式进行。对省级示范县(区)和示范项目,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时将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对确定为示范县(区)及示范项目的县(区),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励、政策倾斜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要求各市(区)报送的示范县(区)应在以往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在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遴选,也可兼顾部分续建项目;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可为单独小区,也可以是集中连片改造的多个小区,突出片区化系统治理,与小区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便民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机统筹、同步一体化推进;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特色,通过改造能帮助解决一批如加装电梯等居民反映特别强烈、但解决起来确实面临着突出难点、堵点的“急难愁盼”问题,后期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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