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实函[2017]25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
你司《关于申请行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备案的函》(财建字[2017]6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