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等3项团体标准通过信息公开审查的公示
日期: 2022年03月30日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3项团体标准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目录上的标准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公示时间至2022年4月14日

受理电话:010-58934739

来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835

附件:通过审查的团体标准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通过审查的团体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编号

发布团体

1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

T/CECS 465-2017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标准

T/CECS531-2018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3

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

T/CECS 569-2019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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